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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万志书记在“平安济宁”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

200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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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建设“平安济宁”,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今天召开这次大会,主要是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平安济宁”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对深入推进“平安济宁”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努力
把济宁建设成全省全国最安全最稳定地区之一,在全市形成社会安定、环境安全、百姓安宁的和谐局面。刚才,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了推进“平安济宁”建设工作责任书,市公安局、任城区、兖矿集团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表彰了“平安济宁”建设先进单位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我代表市委、市政府,  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向战斗在维护稳定第一线的广大政法干警、武警官兵、治安积极分子和基层干部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建军同志莅临大会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平安济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必须乘势而上、常抓不懈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二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比学赶超,加快发展,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保持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大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且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计划的各项目标。2004年很不平凡,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有一个持续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以“平安济宁”建设为总抓手,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平安济宁”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初步实现了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优化、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四个确保”的目标。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全市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升;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广泛开展“四大查”,着力抓好“九个一批”,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稳定指标均处于全省较好位次;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行网络化巡防工程和社区防范、治安承包责任制,采取“政府出资雇保安,保安巡防保平安”、军警民联防和保安进村等措施,保持了社会安定、大局稳定;加强与江苏徐州等市地的联络沟通,探索建立鲁苏边界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确保了微山湖地区的持续稳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我市平安建设的经验也在全省推广。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推进“平安济宁”建设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对促进全市科学发展,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不可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人们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不可能专心致志地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已经创造的财富也得不到保护。没有平安的济宁,就没有全面小康的济宁;没有稳定和谐的济宁,就没有繁荣富裕的济宁。建设“平安济宁”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需要我们付出艰苦不懈的努力。越是形势好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当前,我们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入推进“平安济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政治领域的斗争尖锐复杂,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违破坏活动不断加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时挑拨煽动、造谣生事,影响政治安定和公共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增加。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街面“两抢”、入室盗窃、“三车被盗”等案件时家发生,对群众的安全感造成威胁。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有的地方管理和防范工作滞后,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存在的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心理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各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深层次矛盾将更加突出,特别是企业改制重组、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拆迁、征地安置补偿、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等引发的问题,如处置不当,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我们必须辩证地、发展地看待当前维护稳定面临的形势,把“平安济宁”建设放到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社会和谐的大局中通盘谋划,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确保全市安全、稳定、和谐。

    今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春节前后,市里相继召开了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七次全委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对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必须保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加快发展,越要保持杜会政治稳定;越是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期望越强烈。深入开展“平安济宁”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平安济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为加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使我市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安定、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

    二、求创新抓落实,把”平安济宁”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平安济宁”的内涵非常丰富,不是仅仅要求“治安好、犯罪少”的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的“平安”。要着眼于如何认识和妥善解决影响我市社会稳定和谐的新情况新问题,致力于实现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把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融为一个有机联栗的整体,做到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治安良好、经济运行稳健、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社会公共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确保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全市大局子穗,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济宁形象的重大事件。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握正确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风险些的特点。矛盾处理得好,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处理得不好,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正确把握政策取向,既要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又要兼顾各社会阶层却群体的利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要经常分析社会动态和群众情绪,注意了解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和思想动向,随时掌握群众的不满意之处,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有针对性地疏导群众情绪,决不能使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激化。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民增收、扩大就业、城市拆迁安置、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不断提高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正确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当前许多影响稳定的问题,大都是由于一些矛盾纠纷未能及时有效解决所致。近几年来,我们探索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维护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促进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集中排查与经常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抓准、抓早、抓小、抓苗头,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内部,解决在始发状态,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事件。在这里,我再次重申,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和承办人限期解决,定期督导,决不能推诿扯皮,决不能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决不能把应该自己解决的问题上推下卸。要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纠正司法不公、处理不当的案件,有效遏制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强化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今年,中央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是影响民心、影响全局、影响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能否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反映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在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中,多数问题相互交织:一些群众要求的合理性与行为方式的违法性交织在一起,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在一起,致使问题极为复杂,处理难度非常大。我们务必区分性质,讲求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超前工作,注意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落实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要时段的控制。要及时掌握较易发生群体性事件重点人群的思想动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健全完善各方面的预警机制,制定突发性事件的处理预案,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迅速启动,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立足于说服教育疏导争取大多数群众,立足于缓解矛盾依法调处,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危害公共安全、搞打砸抢烧、堵塞铁路公路和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依法要果断处理,对操纵和带头闹事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政治意识和能力,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的大流动,反映在社会治安上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开放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把握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十分重要。要及时掌握社会治安的动态,把握规律性,增强主动性,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部位的发案特点,认真研究探索新的斗争对策和工作方式,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状况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及时排查整治混乱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  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驾驭能力。  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强对“黄赌毒”的查禁力度和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要深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落实防范和控制措施,依法打击违法破坏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教育,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务实基层基础工作。基层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安,则全局安。要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基层的观念,持之以恒地把做好稳定工作的精力放到基层建设上来,放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来。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做到领导精力下移、目标责任下移、防控措施下移、警力队伍下移、资金投入下移,夯实“平安济宁”建设的坚实基础。要搞好村居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党支部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巩固村级政权。健全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等基层综治工作网络,使其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搞好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把精力充实到基层,把精兵强将放在一线,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加强治安防范、治安管理、集中整治、社会控制等各项措施,  防止各种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社会治安防范大格局。要针对社会治安的新特点,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治安管理和防范中的作用,对社会面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减少社会治安问题。要在全社会倡树“维护稳定、人人有责”和见义勇为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使“平安济宁”建设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为建设“平安济宁”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稳定是党的执政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能否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来说,  既是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严峻考验。作为一级党委、政府,不仅要给群众带来富裕,而且要给群众带来平安。致富一方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维护稳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当前,我们要把维护稳定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纹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要始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高度重视“平安济宁”建设,加强领导,亲历亲为,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干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要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平安济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问题,加强工作指导,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要实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具体负责;所有领导特别是党政领导,不管分管什么工作,都要对“平安济宁”建设负责。今天会上,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就是“军令状”,要坚决抓好落实。要坚持一有对一级负责,凡应在乡镇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县,凡应在县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市,凡应在市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严格责任制,真正把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平安济宁”建设、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到实处。

    要完善机制。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使“平安济宁“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长治久安问题。要把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结合起来,层层分解落实深入开展“平安济宁”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监督,实行动态化管理,》大考核检查力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自我激励的工作机制。今后,要更加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平安济宁”建设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贯彻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领导不力、重视不够、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社会治安混乱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把“平安济宁”建设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形成合力。建设“平安济宁”,构建和谐社会,是女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围绕深入开展“平安济宁’’建设的目标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不断巩固扩大“平安济宁”建设的成果。要整体联动、和谐互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对深入开展“平安济宁”建设的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力量推进“平安济宁”建设。政法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平安济宁”建设的成效,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誓,全面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坚强有力的政法队伍,调动广大政法干警投身“平安济宁”建设的热情,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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