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济宁讯近日,市政府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督导,工作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组成,将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督导。市政府对督导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督察组《关于对济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的反馈意见》及贾万志书记、吕在模市长重要批示的情况。二是污水处理工程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领导机构项目法人、设计能力、前期工作、开工时间、批准工程总投资额、资金到位、累计投资额、工程形象进度等。三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包括设计配套管网长度、需要增加投资额、资金来源、目前完成投资额、累计完成管网长度等。四是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实际日处理量、满负荷运转率、出水水质、污泥处置、日均耗量、运行成本等。五是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前期准备情况,包括采用工艺、开工时间、工程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计划竣工时间等。六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及标准提高情况,包括是否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否出台新的征收标准、新标准执行情况。七是单位改制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落实改制计划、招商引资计划等。
市政府要求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检查督导,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就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等进行汇报并听取反馈意见。(何建红郑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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