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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消协了解到,1至4月份市消协受理消费者保险投诉32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4%%,根据我市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提醒消费者买保险应慎重。
保险市场五方面问题凸显
保险代理人夸大宣传,虚
夸保险功能,不对消费者如实告知,故意掩盖一些免责条款的内容,诱骗消费者投保,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消费者不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不清楚,不明确,造成权益受损。例如:在机动车财产险中,保险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及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单证。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部分赔偿或全部不予赔偿,甚至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不到期保险费。这些条款规定,如果消费者不清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部分消费者选择险种时不合理、不科学,或偏好某些险种造成保险不全面,或重复保险造成保险浪费,甚至部分保险公司强迫消费者接受事先不知道的规定,并据此减免自己的保险责任,违反了合同义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一些保险索赔难,理赔时效性差。中区张先生反映,购买保险后真到出险索赔时,起初根本未听说过的一系列规定全出来了,再仔细阅读十分专业的具体保险条款,才知道还有这么一层意思,让人难以顺利得到赔付,使投保人感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例如:某些医疗保险条款中,投保人、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可以扩大到与疾病没有任何关系的10年或15年前;一些保险退保难,退保纠纷多。梁山高先生介绍,有的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时,只提供保险单,对于《保护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赔付。嘉祥的刘先生去年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出示《公司理赔规定》,并左扣右扣最后只给报销部分医疗费,刘先生十分不满。
四大防范措施给消费者出招
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要掌握选购保险、出险索赔的有关常识,走出保险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保险观,明确保险的重要功能是风险保险,其次才是投资增值;签约时,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发生保险理赔纠纷后,应及时向有关专家请教,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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