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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繁荣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构建和谐济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构建和谐济宁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牢记执政为民宗旨,切实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和谐济宁,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提高就业水平纳入宏观调控目标,并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加快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落实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和福利水平。
繁荣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是构建和谐济宁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核心,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全面繁荣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要以改革、发展、监管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水平和供给能力为核心,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卫生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需求。要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增加多功能、开放式群众性体育活动场馆,积极发展体育事业,提高群众体育水平。要稳定计划生育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模式,切实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文明、平安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构建和谐济宁,离不开文明济宁、平安济宁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市的统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大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要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实施繁荣文化、科学普及、诚信友爱、环境保护、奉献爱心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十大行动,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推进“平安济宁”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推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完善和加强信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方位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济宁,建设美好社会,是我们每一个济宁人的理想追求。只要全市上下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指明方向,加大措施,扎实工作,一个和谐、美好的新济宁就一定会呈现在人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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