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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市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相继采取了一些有力的举措,通过开展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行动,连续开展“阳光”投诉活动,相继实施“万名代表评机关”和“民主评议行风”以及发展环境“优亮好”工程等,全市上下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影响发展环境的
问题得到了及时治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单位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有的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缺乏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有的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有的单位部门利益至上,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有的地方信用差,不认真履约、践诺,敞开大门招商,关起门来宰客。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必须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创新工作思路,在鼓励发展上务求政策更优。在鼓励发展、支持干事创业上,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工作思路的创新。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继续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支持改革创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市纪委《关于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清障排阻的十条意见》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必须从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出发,慎重对待。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劳动模范、科学技术骨干,构成违纪的,只要情节较轻,能主动检查纠正问题的,对其不再给予纪律处分;对问题较为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的前提下,从有利于经济发展考虑,允许他们继续工作,发挥作用,将功补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户、划拨金融存款或对企业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时,应由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向企业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创新管理措施,在行政行为上务求效率更高。围绕加快行政提速,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不断创新管理手段,确保依法规范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统一核定。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与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坚决取消。二是落实限时办结制。法律、法规、规章对办事时限有明确规定的,简单事项随到随办,一般性事项3日内办结,疑难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重大紧急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示牌上岗制。凡有来信、来访、办事,被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对所办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以及应具备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和答复;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引导到有关具体承办人员办理,不得推诿及让当事人多次往返。机关各单位统一实行挂牌或摆牌上岗。
创新施政方式,在服务方法上务求形式更多。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创新施政方式,变被动应付式服务为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务求服务形式更适应行政对象需求。具体措施包括:履行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各单位对其做出的服务承诺要重新修订完善,履行承诺的措施要具体、全面、具操作性,并对外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践行。实行登门服务制。建立企业联系制度,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主动热情上门提供良好服务。推行节假日值班和延时服务制。凡是关系招商引资和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单位,都要推行节假日值班和延时服务制,对企业办理的事项不得以星期天、节假日、已下班为由而拖延。坚持重点办理制。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单位对外商及企业办理的事项,要优先办理,优先解决;司法机关对涉及外商和企业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快侦快破、快审快判;纪检监察等机关对企业反映的乱收费、乱检查等问题,要抓紧调查处理。坚持项目审批代办制。对重点项目从洽谈立项到开工建设投产,所需手续都要明确专人代办,提供全方位服务。每一个重点项目都要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建立一套班子,实行“一条龙”服务。
创新治理手段,在纠建查处上务求效果更实。实行重拳出击,多措并举清障排阻。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乱检查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包括: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类协会、社团组织、中介代理机构收费做专项清理,继续实行涉企收费“两证两卡一员一书”制度,严格规范各种办班培训活动,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推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和“企业导游员”制度,坚持“特区特管”原则,从严规范检查行为,实行先行改正制度和实施重大处罚报告备案制度等。继续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重奖。落实办案责任制。坚持对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严查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办案件不认真处理和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坚决遏制犯罪,从严从快打霸除恶。继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的流氓恶势力,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加强对重点时段、路段和重点部门的巡防巡逻密度,对人流量大、人口密度高的车站、闹市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经济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周边加强重点防范。
创新保障机制,在工作落实上确保责任到位。为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实行地域管辖、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督导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首长负责制,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影响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要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保落实的“三定一保”制度。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对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检查、罚款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调度、督导和检查,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各项规定贯彻到位、执行有力。三是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责任落实。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制止不力,对上级交办的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事项拒不办理,敷衍塞责,工作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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