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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凡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家庭,都将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按照贫困程度“分档”救助。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民家庭,将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真正实现“应保尽保”。为合理使用救助资金,根据困难程度
、家庭劳动力状况等因素,我市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原则上分成A、B、C三类。A类为有部分收入、无劳动力、有重度残疾人、有大病人口的家庭;B类为家庭成员中男55周岁以上、女45岁以上或因病不能劳动的无主要劳动力家庭;C类为其他需要救助的家庭。有关部门将针对不同类别家庭,给予不同档次的低保补助。
另悉,2006年,通过政府救助体系,全市共救助特困群众5.7万余人,投入保障资金950万元。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起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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