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 |
2006-12-30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
|
|
| |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判决。
在昨天上午9时之前,舆论风潮一波又一波地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邱兴华案的终审宣判也随之一拖再拖,且眼看就要跨过2007年1月1日上收死刑复核权的大限,种种迹象促使人们相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将同意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但是,昨日上午9时突如其来的死刑宣
判乃至紧随其后的9时57分的一声枪响,人们惊呆了。
此时距2007年1月1日仅剩86小时,所有心存一丝鉴定希望的人,或许直到这一刻,才意识到自己先前的天真。
在12月28日之前的一个多月里,一个又一个精神病学鉴定权威声称邱兴华患有精神病,且邱兴华患病几成国内精神病学界共识;律师、法学专家也三番五次呼吁法院同意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众多媒体也在不断传递专家的声音,本报就曾刊发多篇评论吁请鉴定;在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公众意见也从不支持鉴定占多数转为支持鉴定占多数。但是,这一切在法院的眼里又意味着什么?
竟然是“炒作”二字。据报道,记者在昨日开庭时采访陕西高院宣传处,问:“法庭不做精神病鉴定了”?陕西高院宣传处答曰:“这个事情就不要再提了,都是炒作。”很难相信,心怀赤子热忱的吁请者的奔走呼吁,最后竟落得“炒作”二字的恶评。
从对吁请者的恶评可见,陕西高院深知舆论的风向,但他们却仍然漠视专家的意见、公众的声音,漠视程序公正,依旧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于是,所有的舆论监督,所有的专家呼吁,统统败下阵来。
此次死刑宣判不仅事先毫无征兆,而且死刑执行极其迅速;不仅未按规定提前3天通知律师开庭,而且死刑执行前家属也未能见上邱兴华一面;更重要的是,这一死刑竟然抢在收回死刑复核权前数十小时宣判。所有这一切,不仅让当事方怀疑陕西高院的动机,更让所有关心本案的人们体味出“司马昭之心”。所有这一切,似乎都彰显出陕西高院在行使生杀予夺大权时的八面威风,任凭你风潮涌动,我仍然能在最后一刻扭转乾坤。
邱兴华案原本可以成为体现中国司法进步的里程碑案件,陕西高院原本可以产生一个伟大的判决,但是现在,未经鉴定就执行了死刑,慎杀的精神未能在邱兴华身上体现,邱兴华这桩公案就成了一桩永远的疑案。正义,终究没有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邱兴华也最终没有成为中国的辛克利。
不过,悲凉之后,我们仍应心存喜悦的念想。人死不能复生,但好在舆论的吁请终归让邱兴华多在人间逗留了20余天;好在围绕邱兴华鉴定问题的社会争论,最终让公众得到了一场自发的法治启蒙;好在修订中的刑事诉讼法已将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赋予了被告人一方,不再由法院一家说了算;好在数十小时之后死刑复核权将统一收归最高法院,省级法院将无权最终决定一个人的死刑。邱兴华公案,就让它成为2007年1月1日前,死刑复核权下放所酿苦果的最后一次展示吧。
| | 作者: |
|
|
|
|
①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都市晨刊”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 济宁日报社和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 ② |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济宁日报、都市晨刊”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 ③ |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联系。 |
| ※ |
联系电话:(0537)234321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