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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 |
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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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 三张车票、三位民工,只因汽车票的副券丢失,竟然被拒绝上车,他们不得不再次购票。今天从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这起罕见的车票副券纠纷已经得到解决。
12月27日,张先生从东营西站购买了三张至寿张的汽车票,送三位民工乘车回家。当天7点40分,这三位民工从汽车站的4号检
票口乘车时,发生一起让他们意想不到的事:因为乘车的人太多,在拥挤中,民工不慎将车票的三张副券全部丢失,直到检票时他们才发现。
结果,检票员以副券丢失为由坚决拒绝他们乘车。无奈,他们只好重新购买三张车票才得以乘车赶往目的地。事后,张先生要求退票,但同样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张先生投诉到东营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后,车站方给出的解释是:乘客丢失车票副券,此车票无法通过微机检票,所以乘客不能乘车。消协认为,站方应以为乘客服务为宗旨,只要所持车票能有效证明车次、座号、发车时间、购票时间等有效事项,经查对核实此票确已卖出,又无人乘坐,就应该允许乘客乘车或者按有关规定退票。
今天,记者从省消费者协会宣教部了解到,经过调解,站方已经和消费者达成协议,车站方将三张车票票款204元全部退还消费者,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100元。记 者 郝爱萍 通讯员 商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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